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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團聚贊助
您需知的一切
配偶、同居伴侶或事實婚姻伴侶贊助
根據該計劃,加拿大公民和/或永久居民可以贊助配偶、普通法同居伴侶或事實婚姻伴侶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無論他們是持有有效臨時簽證居住在加拿大還是居住在國外。
父母和祖父母贊助
加拿大公民和/或永久居民可以透過此計劃贊助其父母和祖父母作為永久居民到加拿大。為了贊助父母或祖父母,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證明他們可以透過滿足其家庭單位規模的最低必要收入(MNI)來為家庭提供經濟支持。如果需要,他們還必須同意在經濟上支持他們贊助的家庭成員。無法作永久擔保其父母或祖父母的讚助人可能有資格獲得超級簽證,這是一種針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的長期多次入境簽證。
子女或其他受扶養子女贊助
根據該計劃,加拿大公民和/或永久居民可以贊助其受養子女和收養子女來加拿大團聚。加拿大政府堅定地致力於盡可能讓家庭成員團聚。
其他近親贊助
其他可以贊助到加拿大的近親包括孤兒兄弟、姊妹、姪子、姪女、孫子。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任何其他血緣或收養親屬都可以得到加拿大人的贊助。
父母和祖父母超級簽證
父母和祖父母超級簽證允許加拿大公民和/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以訪客身份來到加拿大。超級簽證是有效期10年的多次入境簽證。
成為贊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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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年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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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根據《加拿大印第安人法》在加拿大註冊為印第安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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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被贊助的親屬必須簽署擔保協議,承諾在必要時為您的親屬提供經濟支持。該協議還規定,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將盡一切努力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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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贊助的人的情況,您可能會被施加額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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