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投資者計畫(GIP)
您需知的一切
全球投資者計畫(GIP)方案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屬下的聯繫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部門負責管理。它旨在協助有興趣移居新加坡並在新加坡投資的潛在企業主、創業家和投資者。
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三種投資選擇的新要求為:
選項 A:投資至少 1,000 萬新元建立新的業務實體或擴展現有業務營運。
選項 B:向經批准的 GIP 精選基金投資至少 2,500 萬新元,該基金投資於新加坡公司並在新加坡落實執行商業計劃。
選項C(家族辦公室選項):建立一個位於新加坡新的或現有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FO),管理的資產至少為 2 億新元(離岸資產可作為符合資產管理規模要求的一部分,前提是至少 5,000 万新元资产须转移至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持有,其余 1.5 亿新元配置为离岸资产)。
資格標準
1. 已確立的企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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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必須擁有至少 3 年的創業和成功的商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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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必須擁有一家公司(或最多兩家公司合計)至少 30% 的股權,並且必須在申請前提供該公司 3 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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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請前一年的營業額必須至少為 2 億新元,並且前三年平均每年至少為 2 億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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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從事附件 B 所列的一項或多項行業。
2. 新一代企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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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的直系親屬必須擁有一家公司(或最多兩家公司合計)至少 30% 的股權,或是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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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必須提供其公司在申請前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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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請前一年的營業額必須至少為 5 億新元,並且前三年平均每年至少為 5 億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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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需要是公司管理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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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從事附件 B 所列的一項或多項行業。
3. 快速長公司的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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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必須是公司的創辦人和最大的個人股東之一,估值至少為 5 億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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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必須由信譽良好的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公司投資,並且必須從事附件 B 中列出的一項或多項行業。
4. 家族辦公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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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必須擁有至少 5 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記錄,並且可投資淨資產至少為 2 億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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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申請人僅限於家族辦公室選項。
(註:可投資淨資產包括所有金融資產,例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合投資計畫、人壽保險保單支付的保費和其他投資產品,但不包括房地產。)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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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P 電子申請表(30 分鐘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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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4 - 申請進入新加坡的入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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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背景詳情(與表格 4 一起提交 - 15 分鐘內完成)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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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提交申請(線上和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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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EDB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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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原則上批准(IPA)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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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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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核實後簽發最終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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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